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、研究员谢鹏程说,近年来,为了推进司法改革,检讨我国司法制度的缺陷和问题的著作和文章比较多,而阐述其优越性和进步性的比较少;探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共同性的比较多,而分析它们之间本质区别和差异性的比较少。现在看来,这种状况不仅在认识论、方法论和理论结构上存在片面性,而且在司法改革实践和司法理论创新方面容易导致迷失方向。在未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中,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区别,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。
据有关部门介绍,我国于2004年底启动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,共包括10个方面35项任务。3年多来,多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,35项改革任务都取得实质性进展,其中绝大多数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。
《瞭望》新闻周刊了解到,下一步,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突破重点难点,不断深化。中央政法委将组织开展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研究,以立足全局、立足国情、科学谋划为原则,提出深化改革的方案。目前,改革的原则、方向、标准、部署及方式均已确立。
据悉,下一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着力点,将落实到职权配置、队伍管理、司法保障等三个方面。 首先,“优化司法职权配置”是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,当下的司法职权配置存在的问题,一是在横向的司法职权配置上,出现了司法权泛化现象,导致多头司法,部门本位主义盛行,司法权威不高。其次,在纵向配置上,相同性质不同层级之间以及同一部门之间的司法权配置失衡,出现了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趋向,上下级司法机关的行政隶属色彩浓厚。 针对上述问题,中央要求,优化司法职权配置。首先,合理配置侦查权、检察权、审判权、执行权,确保司法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,完善监督制度。其次,理顺司法机关的纵向关系。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,正确处理各级司法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、指导关系和监督关系。 其次,在队伍管理方面,中央已经明确了一系列方针:改革完善政法队伍的人员招录和教育培训制度;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,对通过司法考试并录用的司法人员,也要进行正规的岗前培训;积极推进政法类院校的教育改革,并扩大在职教育规模,使之真正成为我国法官、检察官、人民警察及律师等专门人才的教育培训基地;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解决政法队伍编制不足和西部地区基层法官、检察官人才断档问题。
谢鹏程认为,司法考试的及格标准应适当降低,适用范围应适当扩大,譬如应当扩大到人民警察的招录。这是提高整个政法队伍素质的基础性工作。
在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这一环节,应着力解决培训经费不足,师资力量不足,教材内容缺乏实务性、操作性、经验性等问题。
解决人才问题需要普遍提高并基本统一司法待遇,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司法人才全国流动的制度。当前的时机在于,一方面,前些年进入司法机关的非专业人员基本退休或者临近退休,为司法机关吸收专业人才提供了良好契机;另一方面,近年法学教育快速发展,培养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。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专业人才地区分布不平衡。通过较高的、基本平衡的工资待遇,通过建立全国法律专业人才调配和交流制度,人才分布不平衡的问题并不难解决。
第三个重点,是完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。主要思路是司法机关的经费将由国家公共财政来全额保障,坚决实行收支脱钩。
目前,一些地方司法经费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跑和要。努力实现以制度保障取代“跑”经费“要”“皇粮”,是司法机关的强烈呼声。
谢鹏程说,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是当前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,也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和提高司法公正水平的基础性工程。从财政负担上看,2006年全国检察系统的全部财政支出大约150亿元,法院系统大约200亿元,一共不到400亿元,加上基本建设费用和适当增加工资福利,总量仍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,只要有决心,保障司法经费完全能够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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